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毅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毅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人简历公开简历显示,胡毅峰,男,蒙古族,年5月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年7月入党,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此前,胡毅峰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长等职。年起,胡毅峰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年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年起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年1月被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此前报道胡毅峰被逮捕!胡毅峰被开除党籍!胡毅峰被查!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长安街知事编辑:夏会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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