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确权公告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股东:按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股权管理,切实保障本联社股东的合法权利,本联社特委托内蒙古奥星律师事务所开展股权确权工作。请末确权的股东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12月31日前办理确权登记,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权途径及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确权 1.律所现场确权。地点:赤峰市松山区新天地商务楼A座4楼室;流程:电话预约(预约)→受理→审核材料→确权。 2.律所非现场确权。非现场确权需要通过公证处公证程序办理。对于无法亲至现场确权登记地点办理确权的股东,可提前联系内蒙古奥星律师事务所负责确权工作的律师,律师将详细告知非现场确权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联系。 (二)营业网点现场确权 股权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尚未确权的股东,可到就近营业网点办理确权。 二、股东确权携带材料 (一)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页A4纸上)3份。如股东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页A4纸上)3份;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页A4纸上)3份;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确有股金证遗失、被盗或者灭失的,可不提供; (三)股金分红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3份,开户名必须为股东本人姓名,开户行必须为农村信用社任一网点; (四)继承、财产分割等特殊情况请先咨询律师后前往办理。 三、重要提示 本次股权确权直接关系到各位股东未来的股息红利分配以及股东权利的行使,请各位股东根据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股权确权。 四、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联社或确权律师联系。 律所金律师 联社财务计划部- 特此公告 喀喇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9月27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